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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攻坚“万分之一”上海加快建立动态跟踪调度机制推动废弃汽车治理星空体育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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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空体育星空体育不久前,杨浦区政本路350弄小区里,那辆趴窝七八年之久的小汽车终于被挪走了。

  四个轮胎都瘪着嘴,车门把手处的黄色锈迹一路拖至底盘,车顶放着的三盆植物已经枯萎得难以分辨物种……由于车子紧贴着居民楼道停放,进进出出的人无不觉得心烦意乱,大家都把这辆白色车叫作僵尸车。

  社区干部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也有一点庆幸,多亏车主比较配合,不配合的话很‘难搞’。据了解,多个部门与该车主的轮番沟通从去年4月就开始了,如果说用一年时间清理一辆僵尸车都能称之为顺利,足以见得处置僵尸车本身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

  有关部门近期排摸数据显示,当前上海有687辆汽车被初步认定为废弃汽车,其中停放在居民小区356辆,社会停车场144辆,公共区域187辆,绝大部分没有支付停车费,563辆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这些废弃汽车占全市机动车总量约万分之一。

  一位长期关注汽车行业发展的市人大代表向记者表示,别看废弃汽车少,处理起来相当难。一位社区工作者道出基层心声:谁碰僵尸车,就是湿手搭面粉——甩不掉。

  法律保护权利,但绝不保护权利的滥用。有法律工作者指出,僵尸车处置难,本质上是个人所有权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之难。即便法律尚未明确界定僵尸车与权责义务,也绝非无法可依。

  针对万分之一,上海正加快建立动态跟踪调度机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处置。

  停车费缴了,凭啥不让我停?据参与处置的居委会干部回忆,白色僵尸车车主一开始抵触情绪蛮严重。在车主看来,自己缴了停车费就有权利停车,即便车子实际上早就报废了,也能放一放,等一等。而邻居普遍怨声载道,一方面停辆破车着实不美观,更实际的问题是这个40多年房龄的老小区停车资源十分紧张,如果僵尸车能腾出去,多少也能缓解小区停车难。

  几轮协商下来,大家了解到车主不愿挪车的原因与紧俏的停车位有关,用旧车占车位,买了新车就好顺理成章停在此处。得知真实需求后,居委会出招优化小区停车环境、规范车辆管理、盘活停车资源,这些变化最终使车主扭转了想法。

  居委会没有执法权,只能多做工作、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居民考虑,跨前一步把能做的做了。一些居委会干部讨论过僵尸车的处置经历,各位老娘舅认为方法都差不多,只是一些人幸运地遇到了比较配合的车主。

  那些有执法权的部门,譬如公安机关则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各区对影响市容市貌、道路交通以及小区公共空间等重点区域,还有投诉较多的地方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行动。去年,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和金杨新村派出所的民警们联合相关部门对枣庄路一居民区内的僵尸车展开清理,经过走访、核实车辆信息后,警方共处理该小区内三辆僵尸车。有的车主及时赶到,认为自己的车并没有报废,只是用来做仓库堆放杂物用。

  可以看出,不管有无执法权,各部门都面临一定的困境。僵尸车停在公共空间或小区内部的,业委会和停车管理单位普遍认为自己没有能力自行处置;僵尸车停在路上的,尽管交警部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置,但是缺少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来界定废弃汽车,很多车主会提出自己有使用需求,并不打算报废处置。

  法律瓶颈导致源头治理和长效管理机制的暂时缺位,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那么僵尸车乱象也就无法彻底消失,实质上的废弃车辆行为也就难以彻底禁绝。

  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凉城新村派出所利用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化解中虹小区僵尸车顽疾。

  据了解,上海目前对于僵尸车的处置治理路径,是按照车辆停放区域的不同来进行三分类地处置。

  有关部门介绍,对于停放在道路范围内的废弃汽车,交警部门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停放在居民小区或社会停车场的废弃汽车,由此引发的纠纷则属于民事关系调解,可依据《民法典》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停放在城市公共区域的废弃汽车,相关部门可通过行政管理措施拖移汽车,后续停放点管理单位可依据《民法典》以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然而现实很骨感,多位基层工作者都遇到过车主不配合的情况,车主认为不管车辆情况如何,仍属于个人财产,他人无权处置。基层反映工作没有抓手,有的只能借助交管部门的专项行动对废弃车辆强制拖离,尽管僵尸车消失了,却给邻里关系笼罩上了阴影。

  ‘任何人无权处分我的车’,这种认知肯定是错的。上海市光大(泰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宸屏说,僵尸车现象是对道路资源和停车资源的长时间占用,侵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既保护私人财产,又保护公共利益。

  《民法典》为解决基层工作者的困惑提供了部分规范。《民法典》第286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莫宸屏认为,第286条适用于解决处置僵尸车的困境,如果找不到车辆所有人,人车长期分离,意味着车主有抛弃车辆的线条对于任意弃置垃圾的表述,如果能找到车辆所有人,车主不负责任地闲置车辆的行为,也可以适用侵占通道的情形。

  废弃车辆还会导致其他危险后果的发生,比如车辆自燃,或是阻碍消防、急救车辆等等,近年来一些悲剧也常见诸报端。任意挤占公共停车资源,本身有错在先,如果导致他人产生损失或损失扩大,权利受损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对‘僵尸车’所有人进行追责。莫宸屏提醒,随意弃置车辆不仅违反了行政法规,也存在过错侵权的法律责任,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对损害结果所具有的原因力,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些僵尸车车主认为车辆登记报废的成本比随意弃置高,这种放任散漫的心态,在法律层面过错程度很高,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广大车主要规范个人行为,遵守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自我的道德约束。

  不可否认,由于尚未有专门针对僵尸车的法律规范出台,导致个别部门对于该问题讳莫如深。对此,莫宸屏指出,我国对于每个执法领域的执法主体有明文规定,不能任意指定执法主体,执法主体也不能过度执法。

  僵尸车本身是一个系统性的社会治理工程,挤占停车资源、影响市容市貌、暗藏安全风险等等,事实本身有交叉,同一件事从不同侧面切入都有不同的责任主体可以介入,也就意味着可以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方式解决这一社会难题。

  上海各级法院和公安机关正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介入其中。普陀区法院在上海市高级法院指导下,借助在辖区中远两湾城小区设立居委法苑,联合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形成明确职责、摸排调查、释明引导三步走清理方案,以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为主导,以法院、派出所、交管部门为协同的工作小组,成功处置2辆僵尸车;在柔性解决僵尸车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司法经验,运用法治思维,站在法律视角,指导居委完善业主公约,新增僵尸车处置条例,推进小区亲民化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僵尸车处置条例从认定标准、处置流程、日常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旨在确保后续发现一辆、处置一辆,避免出现僵尸车积压,努力做到问题发现在早、矛盾预防在先、纠纷处置在小,形成了一套可复制星空体育、可推广的社区治理经验。

  虹口分局凉城新村派出所通过三所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化解中虹小区4辆僵尸车多年顽疾,三所联动优势在于始终在法治轨道处置问题上,派出所、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从各自职能出发,寻找法律依据,理顺法律关系,确定依法合理的处置方案。凉城新村街道还将这一成功经验总结形成了基层社区管用易操作的僵尸机动车处置流程图,为其他居民区处置此类问题提供规范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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