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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新疆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动态(2022年第3期)
)》(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为帮助辖区上市公司抓好落实、提升质量,现将《三年行动方案》总体要求
上市公司是我国经济的支柱力量。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印发以来,经过几年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了全面擘画,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战略部署。新时代新征程,对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部署,巩固国发14号文印发以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成效,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上市公司质量向更高水平跃进,证监会专门制定了《三年行动方案》。
《三年行动方案》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持续提升,力争到2025年,上市公司结构更加优化,市场生态显著改善,监管体系成熟定型,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迈上新的台阶。
《三年行动方案》在国发14号文的框架下,在8个大的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去年底,证监会完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第一阶段工作,法规数量大幅压缩60%,“减少数量”的核心目标得以实现。下一步,重在提升规则“质量”。开展法规整合第二阶段工作,升级法规体系,理顺不同层级规则之间的法律位阶,补齐制度缺项和规则漏洞,完善滞后于实践的规则内容。最终构建以上市公司监管条例为核心,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退市和破产重整、监管执法等方面规章为主干,以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自律规则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经过集中整治和持续监管金融理财服务管理,上市公司治理的一批表层显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治理理念和规范水平持续提升。更加强调治理意识的深化,激发治理的内生动力,加快监管制度供给,促进形成一批治理标杆企业,推动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跃上新台阶。核心措施包括,健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引导独立董事归位尽责、权责匹配、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有效履职。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内部机制,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完善法律规则,加强责任追究。引导各类主体有效参与公司治理,促进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建立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常态化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沟通。着力解决治理领域突出问题,督促解决一批长期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减少控制权争夺中的乱象。
着力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一致性,打造更加公开、透明、可信的上市公司。核心措施包括,提升持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使用者的角度理顺定期报告的逻辑架构,减少冗余信息,强化关键信息。加强首发与持续信息披露的衔接,金融理财服务管理强化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监管。立足我国实际,推动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制度。
近年来,上市公司整体结构发生积极变化。要着力提升上市公司群体与国民经济的匹配性,推动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发展壮大,更好服务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核心措施包括,在入口端,持续落实优化发行上市条件的要求,严把审核质量关,加大资本市场对优质企业的扶持力度。在融资端,持续优化资本市场融资制度,完善并购重组监管机制,更好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融合。在出口端,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坚决把“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清出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危困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实现重生。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和业务整合,将更多优质资产置入上市公司,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更加规范有活力的民营上市公司。
近年来,上市公司风险总体收敛,部分重点领域、重点公司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要继续引导支持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发展行稳致远,助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核心措施包括,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引导促进上市公司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做精做强主业,提升发展质效。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监管规则,引导实体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合理投资;健全上市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促进公司更好运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防范风险。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对“蹭热点”“炒概念”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方操纵行为的监控处置和打击力度。支持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等各类长期资金进一步扩大权益投资比例,以长期投资引领上市公司注重内在价值创造。支持上市公司赴境外发行股票和全球存托凭证(GDR),实现融资发展。
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后,“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体制更趋完善,违法成本显著提升。要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强化全方位、立体化的责任追究。核心措施包括,严格防范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完善法制、优化机制、强化发现查处力度等方面综合施策金融理财服务管理,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对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操纵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指使公司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化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追究。
近两年,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加、业态不断创新,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新形势,必须加快推进上市公司监管转型,形成职责清晰、流程规范、运转有序高效的上市公司监管机制。核心措施包括,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打造上市公司监管“工具箱”,切实提升监管系统性时效性。深入贯彻落实分类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风险”的能力。
近年来,各方认识不断深化,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协作机制,工作合力逐步增强。实施新一轮行动方案,更加需要巩固强化共治共享格局。核心措施包括,发挥好跨部委协调小组机制作用,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作,在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进提质增效、处置突出风险等方面增强合力。增强监管温度,密切跟踪调研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向相关方面反映企业困难和诉求,为上市公司复工复产、纾困解难、加快发展争取更好环境。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促进提高执业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协会、新闻媒体等相关各方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立足新疆区情市情,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促进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加快上市公司监管转型,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作,在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进提质增效、处置突出风险等方面增强合力,推进共建共治共享,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辖区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迈上新台阶。
辖区上市公司及董监高、大股东、实控人等“关键少数”要切实扛起高质量发展主体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规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夯实规范发展的基础,发挥示范带头和行业引领作用,聚焦主业、稳健经营,不断增强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回报能力,实现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投资者回报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性互促。